氣候變遷法新規定

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將減碳治理層級提升至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負責。

詳細說明:

  • 提升治理層級: 過去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將減碳責任主要交由環保署負責,新法則將治理層級提升到行政院層級,由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統籌協調。
  • 跨部會合作: 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涉及多個部會,新法明確規定由國發會協調各部會,分工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的相關政策。
  • 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 為顯示政府對氣候變遷議題的高度重視,行政院長將擔任國發會的召集人,以更有效率地推動各項減碳措施。

選擇「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的原因:

  • 跨部會整合: 國發會負責國家整體的永續發展規劃,具有協調各部會的能力,能更有效地整合資源,推動減碳工作。
  • 高層級決策: 將減碳治理層級提升到行政院層級,有助於將氣候變遷議題納入國家整體發展規劃,並獲得更高的決策支持。

總結:

《氣候變遷因應法》將減碳治理層級提升至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顯示政府對於氣候變遷議題的重視,並希望透過跨部會合作,更有效率地推動減碳目標。

補充說明:

  • 地方政府: 新法也規定地方政府應成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由地方首長擔任召集人,以落實地方層級的減碳行動。
  • 碳費徵收: 新法授權政府可徵收碳費,以加速產業轉型及鼓勵減碳行為。

希望這個解答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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