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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年溫室氣體清冊重算標準

 組織依循 ISO 14064-1:2018 標準執行溫室氣體盤查,當發生以下因素所造成的實質性累積變化,何者 不應 重新計算基準年溫室氣體清冊? * 報告邊界或組織邊界的結構變化 * 發現單一或累積的實質性錯誤 * 設施生產水準的改變,例如關閉或啟動 * 計算方法或排放係數的變化 答案是: 設施生產水準的改變,例如關閉或啟動 。  根據 ISO 14064-1:2018 標準,當組織發生下列變化時,應重新計算基準年的溫室氣體清冊: 報告邊界或組織邊界的結構變化: 例如,公司收購新廠房、出售部分業務或將某設施委外。 發現單一或累積的實質性錯誤: 例如,資料輸入錯誤或計算錯誤。 計算方法或排放係數的變化: 例如,溫室氣體盤查的規範更新、從通用排放係數改為特定排放係數,或使用更準確的計算方法。 因此, 設施生產水準的改變 (例如關閉或啟動)是 不應 重新計算基準年溫室氣體清冊的因素。因為 ISO 14064-1:2018 標準要求,組織應將所有溫室氣體排放量與其基準年進行比較,以便追蹤其績效,所以即使營運活動發生變化,仍需保留基準年清冊不變,才能進行有意義的績效評估。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提出。  

溫室氣體盤查範疇判斷

 X 公司 111 年度向乙公司購買原料共 100 公噸。Z 公司雇用 Y 運輸公司派遣車輛將原料於指定時間送達 X 公司。當 X 公司進行組織溫室氣體盤查時,X 公司因原料採購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屬於哪一個範疇? * 範疇三 * 範疇二 * 範疇一 * 不需納入計算 答案為: 範疇三 。  當 X 公司進行溫室氣體盤查時,因原料採購(向乙公司購買)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屬於 範疇三 。 以下是各範疇的簡單說明: 範疇一(Scope 1): 來自於公司 直接 擁有的或控制的排放源。例如,公司自有車輛的燃油排放、工廠內燃燒化石燃料產生的排放。 範疇二(Scope 2): 來自於公司 外購 的電力、熱力或蒸汽所產生的間接排放。 範疇三(Scope 3): 來自於公司 價值鏈上游和下游 的所有其他間接排放,但這些排放並非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例如,原物料的生產、供應商的運輸、員工通勤、產品的使用與廢棄等。 在這個案例中,原料是由 Y 運輸公司運送,X 公司並沒有直接擁有或控制這輛車,因此這類的排放不屬於範疇一。同時,這也不是外購電力或熱力所產生的排放,因此也不屬於範疇二。 由於這項排放是因 X 公司購買原料而產生,發生在其價值鏈的上游,所以應歸類於範疇三。  

溫室氣體盤查範疇二解釋

 Z 公司位於一棟辦公大樓內,每月除了向台電繳交電費之外,還需要向大樓管委會繳納公共空間電費以及清潔費,關於溫室氣體盤查涵蓋範圍的敍述,以下何者正確? * 計算範疇一溫室氣體排放量時,需計算用電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 * 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量包含台電用電以及大樓分攤電力 * 範疇二電力不包含向大樓管委會繳納的公共空間電力分攤 * 台電用電度數,以及大樓分攤的用電都屬於範疇三的溫室氣體排放 答案為: 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量包含台電用電以及大樓分攤電力 。  針對 Z 公司的情境,正確的敘述是: 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量包含台電用電以及大樓分攤電力 以下是更詳細的解釋: 範疇一(Scope 1) :涵蓋公司直接排放的溫室氣體,例如自有車輛的燃油、鍋爐的燃燒等。因此,用電造成的排放不屬於範疇一。 範疇二(Scope 2) :涵蓋公司間接排放的溫室氣體,主要是從外部購買的電力、熱力或蒸汽。Z 公司使用的電力,無論是直接向台電購買的,還是透過大樓管委會分攤的公共空間電力,都屬於範疇二的排放。因為這兩部分電力都是公司營運活動所消耗,且排放源來自於外部發電廠。 範疇三(Scope 3) :涵蓋所有不屬於範疇一和範疇二的其他間接排放,例如供應鏈、員工通勤、廢棄物處理等。台電用電和分攤的電力是屬於範疇二,而不是範疇三。 因此,Z 公司在進行溫室氣體盤查時,必須將向台電繳交的電費和向大樓管委會分攤的公共空間電力都納入範疇二的計算中。  

溫室氣體盤查規範辨析

 下列哪一個 不是 國內外常見的溫室氣體盤查規範? * ISO 14064-1: 2018 * CNS 14064-1: 2021 * PAS 2060 *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一企業會計與報告標準 答案是: PAS 2060 。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 PAS 2060 。 讓我解釋一下為什麼: ISO 14064-1: 2018 和 CNS 14064-1: 2021 都是常見的組織溫室氣體盤查國際與國內標準。ISO 14064-1 是國際標準,CNS 14064-1 則是台灣根據 ISO 標準制定的國家標準。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The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也是全球最廣泛使用的溫室氣體盤查準則之一。 PAS 2060 則是針對組織、產品或活動的 碳中和 規範,它提供了一套實現和證明碳中和的框架,而不是用來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的標準。  

溫室氣體敘述正誤釐清

 關於溫室氣體,下列敍述何者 有誤 ? * 二氧化碳在所有溫室氣體中排放占比最高 * 二氧化碳對暖化的影響是甲烷的 84 倍 * 二氧化碳可在大氣中存在上百年以上不消失 * 提及溫室氣體減量往往把二氧化碳列為優先移除目標 答案是: 二氧化碳對暖化的影響是甲烷的 84 倍 。  這四個敘述中, 「二氧化碳對暖化的影響是甲烷的 84 倍」 這項是錯誤的。 這裡簡單解釋一下: 二氧化碳( C O 2 ​ ) 的全球暖化潛勢(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定義為 1。它的排放量最大,而且在大氣中停留的時間很長,可達數百年。這也是為什麼在討論氣候變遷時, C O 2 ​ 總是首要關注的目標。 甲烷( C H 4 ​ ) 的全球暖化潛勢遠高於 C O 2 ​ 。雖然不同時間尺度會有不同數值,但一般認為,在 20 年的時間尺度上,甲烷的暖化效應約是 C O 2 ​ 的 80 多倍;在 100 年的時間尺度上,則是 C O 2 ​ 的 28-34 倍。所以說 C O 2 ​ 的暖化影響是甲烷的 84 倍是錯誤的,兩者的關係剛好相反。 其他選項的敘述都是正確的: 「二氧化碳在所有溫室氣體中排放占比最高」 :這是事實。 「二氧化碳可在大氣中存在上百年以上不消失」 :這也正確。它的長久存在性是造成長期氣候變遷的關鍵原因。 「提及溫室氣體減量往往把二氧化碳列為優先移除目標」 :因為 C O 2 ​ 的排放量最大,而且停留時間長,所以把它作為減碳首要目標是最合理的策略。 希望這樣的解釋能幫助你更了解溫室氣體的特性。你對其他溫室氣體還有興趣嗎?  

辨識全球暖化溫室氣體

 下列何者 不是 導致全球暖化的溫室氣體? * 二氧化碳 * 甲烷 * 氫氟碳化合物 * 氧氣 答案是: 氧氣 。  正確答案是 氧氣 。 氧氣不是導致全球暖化的溫室氣體。 以下是原因解釋: 溫室氣體 :溫室氣體是指會吸收和發射地球表面、大氣層和雲層發出的熱輻射(紅外線)的氣體。這個過程稱為「溫室效應」,會導致地球表面和對流層的溫度升高。 氧氣(O₂) :氧氣主要吸收紫外線,但它不會吸收紅外線,因此它不是溫室氣體。它在地球大氣中含量很高(約佔 21%),對於生命至關重要。 其他選項 : 二氧化碳(CO₂) :這是最重要的溫室氣體之一,主要來自化石燃料燃燒。 甲烷(CH₄) :甲烷的暖化潛能比二氧化碳高,主要來自農業(如牲畜)、垃圾掩埋場和天然氣洩漏。 氫氟碳化合物(HFCs) :這是一類人造化學物質,通常用於冷卻劑,其暖化潛能非常高。  

溫室氣體盤查文件化要求

 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有文件化與紀錄的規範與要求。下列哪一項敍述 不正確 ? * 文件化方式可透過紙張、硬碟、雲端硬碟或其他形式加以留存 * 除作為內部紀錄外,亦可提供外部查證或查核需求 * 文件化僅需要留存會議紀錄 * 決定邊界設定及採用原則、溫室氣體排放源鑑別、各個排放源排放量量化方式、量化數據的選擇、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品質管理及其資訊管理的相關程序等都需進行文件化 答案是: 文件化僅需要留存會議紀錄 。  說明錯誤原因 溫室氣體盤查作業的文件化要求遠不止於留存會議紀錄。為了確保盤查的透明度、可追溯性和可驗證性,需要對盤查過程中的許多關鍵環節進行詳細的文件化。這包括但不限於: 邊界設定與原則 :明確定義組織或盤查範圍的邊界,以及設定這些邊界的依據。 溫室氣體排放源鑑別 :詳細列出所有直接和間接的溫室氣體排放源。 排放量量化方式 :說明每個排放源所使用的量化方法、計算公式和相關假設。 量化數據的選擇 :記錄所使用的原始數據來源、數據收集方法以及任何數據調整。 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品質管理 :包含數據驗證、不確定性評估和內部審查等品質控制程序。 資訊管理 :涉及數據儲存、備份和存取權限等相關程序。 這些文件不僅用於內部管理和追蹤,也是未來外部查證或查核的重要依據。因此,僅留存會議紀錄是遠遠不足以滿足溫室氣體盤查的文件化要求的。 其他選項說明 文件化方式可透過紙張、硬碟、雲端硬碟或其他形式加以留存 :這是正確的,文件化形式可以是多元的,只要能確保資訊的完整性、可讀性及安全性即可。 除作為內部紀錄外,亦可提供外部查證或查核需求 :這是正確的,完整的盤查文件是進行第三方查證或主管機關查核的基礎,證明盤查結果的可靠性。 決定邊界設定及採用原則、溫室氣體排放源鑑別、各個排放源排放量量化方式、量化數據的選擇、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品質管理及其資訊管理的相關程序等都需進行文件化 :這是正確的,如前述說明,盤查的關鍵環節都需要詳盡的文件化。  

CDP 溫室氣體盤查控制權法

 碳揭露專案 CDP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對於溫室氣體盤查的要求,下列敍述何者正確? * 僅能依據營運控制權法 * 企業自行決定是依據財務控制權法、營運控制權法或股權比例法 * 僅能依據股權比例法 * 僅能依據財務控制權法 答案為: 企業自行決定是依據財務控制權法、營運控制權法或股權比例法 。  CDP 對於溫室氣體盤查控制權法的要求 碳揭露專案(CDP,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在溫室氣體(GHG)盤查方面,要求企業 自行決定是依據財務控制權法、營運控制權法或股權比例法 來界定其報導邊界。 這表示 CDP 了解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組織架構和運營模式,因此在控制權法的選擇上給予了彈性。企業應選擇最能準確反映其溫室氣體排放責任的方法,並在報告中 明確說明所選用的控制權法 。 以下是這三種控制權法的簡要說明: 營運控制權法(Operational Control Approach) :企業盤查和報告其擁有經營決策權的所有營運設施的排放。這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因為它直接反映了企業對排放的影響力。 財務控制權法(Financial Control Approach) :企業盤查和報告其擁有財務控制權的所有實體的排放。這通常意味著企業有能力指導該實體的財務和運營政策。 股權比例法(Equity Share Approach) :企業盤查和報告其在合資企業或其他實體中擁有股權比例所對應的排放量。例如,如果企業在某合資公司中擁有 50% 的股權,則報告該合資公司 50% 的排放量。 無論企業選擇哪種方法,都必須 保持一致性 ,並在接下來的報告週期中持續使用相同的方法,除非有正當理由變更並在報告中說明。這種靈活性旨在確保企業能夠以最準確和相關的方式呈現其溫室氣體排放數據。  

溫室氣體移除方式辨析

 下列何者 不是 常見的移除抵消溫室氣體方式? * 碳捕集封存 * 燃燒事業廢棄物 * 碳再利用 * 森林碳匯 答案是: 燃燒事業廢棄物 。  常見的移除或抵消溫室氣體方式說明 以下針對題目中提及的選項進行詳細說明,並解釋為何「燃燒事業廢棄物」不是常見的溫室氣體移除或抵消方式: 碳捕集封存 (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 碳捕集封存是一種從工業源(如發電廠或鋼鐵廠)的煙道氣中捕獲二氧化碳,然後將其運輸並儲存在地下深處地質構造中的技術,以防止二氧化碳進入大氣。這是一種直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技術。 碳再利用 (Carbon Utilization) 碳再利用是指將捕集到的二氧化碳轉化為有用的產品或化學品,例如用於生產燃料、塑膠、建築材料或作為化學反應的原料。這種方式不僅可以減少大氣中的二氧化碳,還能創造經濟價值。 森林碳匯 (Forest Carbon Sequestration) 森林碳匯是指森林透過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並將其儲存在樹木、土壤和植被中。這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碳匯之一,透過植樹造林、森林復育和永續森林管理,可以有效增加碳吸收量,抵消溫室氣體。 為何「燃燒事業廢棄物」不是移除或抵消溫室氣體的方式? 燃燒事業廢棄物 通常是指焚燒工廠、商業活動等產生的廢棄物。雖然現代的焚化爐會採用污染防制設備,但在燃燒過程中仍會產生二氧化碳及其他空氣污染物。即使部分廢棄物來源可能含有生質(例如木材),被認為是碳中和的,但許多事業廢棄物仍包含化石燃料衍生的物質(如塑膠),其燃燒會釋放額外的碳到大氣中。因此,燃燒事業廢棄物非但不是移除或抵消溫室氣體的方式,反而會 增加溫室氣體的排放 。 總結來說,移除或抵消溫室氣體的目標是減少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而燃燒事業廢棄物與此目標背道而馳。  

移除溫室氣體排放的方法

 下列何者有助於移除抵消現有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 碳捕集封存 * 碳再利用 * 自然碳匯吸附 * 以上皆是 答案為: 以上皆是 。  移除並抵消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方法 您提出的選項中,「以上皆是」是最正確的答案。碳捕集封存、碳再利用以及自然碳匯吸附都能有助於移除或抵消現有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碳捕集封存(Carbon Capture and Sequestration, CCS) 這項技術是指從大型排放源(例如發電廠或工業設施)捕獲二氧化碳,然後將其運輸到合適的地點,並長期儲存起來,防止其進入大氣層。儲存地點通常是地質構造,如枯竭的油氣田、深層鹽水層或不可開採的煤層。CCS 的主要目的是減少工業活動對大氣中溫室氣體的貢獻。 碳再利用(Carbon Utilization) 碳再利用,有時也稱為碳循環利用或碳利用,是指將捕獲的二氧化碳轉化為有價值的產品。這些產品包括建築材料、化學品、燃料、甚至農業應用(例如在溫室中促進植物生長)。碳再利用不僅可以減少大氣中的二氧化碳,還能創造經濟價值,並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然而,重要的是要考慮這些產品在使用壽命結束時是否會再次釋放二氧化碳。 自然碳匯吸附(Natural Carbon Sinks) 自然碳匯是指地球上能夠吸收和儲存二氧化碳的自然系統,主要包括森林、海洋和土壤。 森林: 樹木透過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將碳儲存在生物質(樹幹、樹枝、樹葉)和土壤中。因此,植樹造林、再造林以及保護現有森林是增強自然碳匯的重要方法。 海洋: 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碳匯,透過物理(溶解)和生物(海洋生物吸收)過程吸收二氧化碳。然而,海洋吸收過多二氧化碳會導致海洋酸化,對海洋生態系統產生負面影響。 土壤: 土壤有機質中也含有大量的碳。透過再生農業實踐、改善土地管理和恢復退化土地,可以增加土壤中的碳儲存量。 這些方法各有其優勢和挑戰,並且通常需要結合使用才能有效應對氣候變遷。例如,技術性的碳捕集與自然碳匯的強化可以互補,共同達成減少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的目標。  

溫室氣體排放來源辨析

 下列何者 不是 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來源? * 使用能源 * 經濟活動過程 * 種植森林 * 燃燒煤炭 答案是: 種植森林 。  經濟部能源署的網站指出,台灣的溫室氣體主要來自於能源使用、工業製程及農業活動。 經濟部能源署的資料顯示,台灣溫室氣體的排放來源主要為: 能源使用 :這是最主要的排放來源,涵蓋了電力生產(例如燃燒煤炭、天然氣發電)、運輸(汽機車、船舶、航空器燃燒燃料)、以及工業和住商部門的能源消耗。 經濟活動過程 (工業製程) :指特定工業生產過程中排放的溫室氣體,例如水泥製造、鋼鐵生產、石化工業等,這些製程本身就會產生溫室氣體,不單純是能源燃燒所致。 農業活動 :農業活動也會產生溫室氣體,例如稻米種植產生的甲烷、畜牧業產生的甲烷和氧化亞氮,以及農地施肥造成的排放。 根據您提供的選項,以下哪個 不是 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來源: 使用能源 :這是主要的排放來源,如前所述,包括發電、運輸、工業及住商用電等。 經濟活動過程 :這也是主要的排放來源,指的是工業製程本身產生的排放。 種植森林 : 這不是溫室氣體排放來源,反而是重要的碳匯(carbon sink) 。森林透過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有助於減緩氣候變遷,因此「種植森林」是減少溫室氣體而非排放來源。 燃燒煤炭 :這是主要的排放來源,燃燒煤炭會釋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是電力生產和工業活動中常見的排放源。 因此, 種植森林 不是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來源,反而是一種減少溫室氣體的方式。  

溫室氣體排放來源詳解

 下列何者為溫室氣體排放來源? * 燃燒煤炭 * 工業製造過程排放 * 處理燃燒廢棄物 * 以上皆是 答案為: 以上皆是 。  溫室氣體排放來源詳解 溫室氣體的排放來源非常多元,主要可分為自然來源和人為來源。你提到的選項都屬於 人為來源 ,這是目前導致全球暖化加劇的主要因素。 1. 燃燒煤炭 燃燒煤炭是 發電和工業生產 中最常見的能源來源之一。煤炭燃燒會釋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CO₂),這是一種主要的溫室氣體。除了二氧化碳,還可能產生其他溫室氣體如氧化亞氮(N₂O)等。 2. 工業製造過程排放 許多工業製造過程本身就會產生溫室氣體,而不僅僅是燃燒燃料。例如: 水泥生產 :水泥製造過程中,石灰石分解會釋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 化學品製造 :生產化肥、塑膠、冷媒等化學產品的過程中,會排放出各種氟化氣體(如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₆),這些氣體的溫室效應潛力遠高於二氧化碳。 金屬冶煉 :鋼鐵、鋁等金屬的冶煉過程也會產生溫室氣體。 3. 處理燃燒廢棄物 處理廢棄物,特別是透過 焚燒 方式處理,也會產生溫室氣體: 焚化爐排放 :焚燒都市固體廢棄物時,會釋放出二氧化碳、甲烷(CH₄)和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如果廢棄物中含有塑膠等石化產品,焚燒時會產生更多的二氧化碳。 垃圾掩埋場 :雖然選項提到的是「燃燒廢棄物」,但值得一提的是,未經妥善處理的垃圾在掩埋場中分解時,也會產生大量甲烷,這是一種比二氧化碳更強效的溫室氣體。 總結來說,人類的 能源生產與消費 (特別是化石燃料的燃燒)、 工業活動 以及 廢棄物處理 都是溫室氣體排放的主要貢獻者。了解這些來源有助於我們採取更有效的措施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減緩氣候變遷。 還有什麼想了解的嗎?  

溫室氣體盤查常見誤區解析

 若企業為環境部公告納管事業者,關於溫室氣體盤查,下列敍述何者 錯誤 ? * 盤查邊界設定要與財務報表一致 * 盤查邊界設定為環境部核發的管制編號所涵蓋地理邊界 * 依據營運控制權法區分為直接排放或能源間接排放的單元或程序 * 不論依循任何溫室氣體盤查規範,企業都需要界定要盤查的範圍 答案是: 盤查邊界設定要與財務報表一致 。  溫室氣體盤查常見誤區 對於環境部公告納管的事業單位,進行溫室氣體盤查是其法定義務。然而,在盤查過程中,常會遇到一些迷思。以下將針對您提出的選項,說明何者為錯誤的敘述: 在溫室氣體盤查中, 「盤查邊界設定要與財務報表一致」 這個敘述是 錯誤 的。 為什麼這項敘述是錯誤的? 財務報表邊界與溫室氣體盤查邊界的目的不同: 財務報表主要目的是呈現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績效,其邊界設定基於會計原則和實體經濟活動。而溫室氣體盤查的目的是量化組織營運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其邊界設定需要符合特定的溫室氣體盤查標準(例如 ISO 14064-1 或 GHG Protocol)。 溫室氣體盤查的邊界設定原則: 溫室氣體盤查的邊界設定通常是依據 營運控制權法 (Operational Control Approach) 或 股權比例法 (Equity Share Approach) 來界定,並且會涵蓋排放源的地理邊界。其中,營運控制權法是臺灣環境部公告的溫室氣體盤查指引中建議採用的方法。這與財務報表所關注的實體範圍不一定相同。例如,一家公司可能在財務上控制某個實體,但在營運上不直接控制其排放源,反之亦然。 其他選項的正確性 盤查邊界設定為環境部核發的管制編號所涵蓋地理邊界: 這是 正確 的。環境部核發的管制編號通常會對應到一個特定的廠區或營運地點,該地點的地理邊界就是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的物理範圍。 依據營運控制權法區分為直接排放或能源間接排放的單元或程序: 這是 正確 的。營運控制權法是溫室氣體盤查邊界設定的一種常見方法,它要求企業將其擁有營運控制權的所有排放源納入盤查範圍,並區分為直接排放(範疇一)和能源間接排放(範疇二)。 不論依循任何溫室氣體盤查規範,企業都需要界定要盤查的範圍: 這是 正確 的。無論採用 ISO 14064-1、GHG Protocol 或其他國家標準, 界定清晰的盤查範圍 都是溫室氣體盤查的首要步驟,也是確...

溫室氣體盤查程序解析

 依據溫室氣體盤查作業基本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若企業具有環境部公告納管事業者,該納管事業之盤查邊界由企業自行設定,並依據營運控制權法區分為直接排放或能源間接排放的單元或程序 * 金管會要求盤查邊界設定不需要與財務報表一致,但對於子公司溫室氣體排放量納入統計方法並無規範,僅要求企業內部各子公司必須一致 * 溫室氣體盤查主要依循四個步驟:決定排放量計算方式、蒐集活動數據、選擇合適的排放係數、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 * 不論依循任何溫室氣體盤查規範,企業都不一定要界定盤查的範圍 答案為: 溫室氣體盤查主要依循四個步驟:決定排放量計算方式、蒐集活動數據、選擇合適的排放係數、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 。 溫室氣體盤查作業基本程序 根據溫室氣體盤查作業的基本程序,以下是正確的敘述: 溫室氣體盤查主要依循四個步驟:決定排放量計算方式、蒐集活動數據、選擇合適的排放係數、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 這個選項完整且正確地描述了溫室氣體盤查的核心步驟,這些步驟是任何溫室氣體盤查規範都會遵循的。 其他選項的錯誤之處: 若企業具有環境部公告納管事業者,該納管事業之盤查邊界由企業自行設定,並依據營運控制權法區分為直接排放或能源間接排放的單元或程序 :雖然盤查邊界的設定方式(如營運控制權法)是正確的,但「由企業自行設定」對於納管事業來說並不完全正確。納管事業的盤查邊界通常會有明確的規範或指引,以確保一致性和完整性,而非完全由企業自由決定。 金管會要求盤查邊界設定不需要與財務報表一致,但對於子公司溫室氣體排放量納入統計方法並無規範,僅要求企業內部各子公司必須一致 :金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相關規範中,通常會鼓勵或要求盤查邊界應盡可能與財務報表的主體保持一致,以提高資訊的透明度和可比較性。且對於子公司的排放量納入統計方法通常會有明確的規範,例如要求採用合併財務報表的方式進行合併統計,而非僅要求企業內部各子公司一致。 不論依循任何溫室氣體盤查規範,企業都不一定要界定盤查的範圍 :這是錯誤的。 界定盤查範圍 是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的首要且最關鍵的步驟。沒有明確的盤查範圍,就無法有效且完整地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所有主流的溫室氣體盤查規範(如 ISO 14064-1、GHG Protocol 等)都明確要求企業必須清楚界定盤查範圍。  

企業溫室氣體盤查規範辨析

 企業依據盤查目的,所需依循之溫室氣體盤查規範會有不同,其通用的基本原則,下列敍述何者 不正確 ? * 屬環境部公告之納管事業,必須依循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規定,進行盤查及紀錄文件化後上傳 * 屬單純想初步瞭解自身溫室氣體排放情況者,可選擇參考政府相關部門提供的溫室氣體排放計算工具進行初步的盤查,或參考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CNS 14064-1:2021、ISO 14064-1:2018 等相關規範進行盤查 * 屬金管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指定之揭露企業中,企業屬環境部公告納管事業時,該納管事業須依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規定進行盤查,非屬環境部公告納管事業,則依據金管會規定進行盤查 * 屬跨國企業或國內產業供應鏈之上游供應廠商或下游客戶,雖非屬主管機關規範應執行盤查之企業,仍須依循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的盤查規範 答案是: 屬跨國企業或國內產業供應鏈之上游供應廠商或下游客戶,雖非屬主管機關規範應執行盤查之企業,仍須依循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的盤查規範 。  給定企業溫室氣體盤查通用的基本原則,以下敘述不正確的是: 屬跨國企業或國內產業供應鏈之上游供應廠商或下游客戶,雖非屬主管機關規範應執行盤查之企業,仍須依循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的盤查規範。 原因說明 環境部公告之納管事業: 這類企業確實需要依循環境部公告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進行盤查、紀錄及上傳,這是法規要求。 初步了解自身排放情況: 對於只想初步了解自身排放的企業,可以選擇較彈性的方式,例如參考政府提供的計算工具,或依循如《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CNS 14064-1:2021、ISO 14064-1:2018 等國際或國家標準進行盤查,這些都是正確且彈性的做法。 金管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指定揭露企業: 如果企業同時是環境部公告的納管事業,那麼就必須優先依循環境部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進行盤查,因為這是具法律強制力的規範。 如果企業不是環境部公告的納管事業,則需要依據金管會的規定進行盤查,這也是正確的,因為金管會有其揭露要求。 跨國企業或供應鏈廠商(非主管機關規範): 雖然這些企業可能不是主管機關強制要求執行盤查的對象,但為了符合客戶(尤其是跨國企業客戶)的要求、建立永續形象或應對未來潛在的碳關稅等,他們通常會 主動選擇 依循...

溫室氣體盤查:錯誤選項辨析

 關於溫室氣體盤查,下列敍述何者 不正確 ? * 企業若要執行國際溫室氣體盤查,涵蓋範疇僅分為直接排放(範疇一)、能源間接排放(範疇二)共兩種 * 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明訂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氧化亞氮 (N2O)、氫氟碳化物 (HFCs)、全氟碳化物 (PFCs)、六氟化硫 (SF6) 及三氟化氮 (NF3) 等氣體為溫室氣體 *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一):指來自於製程或設施之直接排放,屬於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包括固定/移動燃燒源、製程/逸散排放源等 * 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二):指公司因外購的電力、蒸氣、熱,是來自於別人所擁有的資產、設備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答案是: 企業若要執行國際溫室氣體盤查,涵蓋範疇僅分為直接排放(範疇一)、能源間接排放(範疇二)共兩種 。  針對溫室氣體盤查的敘述,不正確的選項是: 企業若要執行國際溫室氣體盤查,涵蓋範疇僅分為直接排放(範疇一)、能源間接排放(範疇二)共兩種 這個敘述是 不正確的 。國際溫室氣體盤查通常會包含 範疇三(Scope 3) ,即其他間接排放。範疇三涵蓋了公司價值鏈中,非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產生的間接排放,例如員工通勤、廢棄物處理、採購商品和服務的排放等。因此,國際溫室氣體盤查涵蓋的範疇不只兩種。 其他選項的敘述都是正確的: 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明訂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氧化亞氮 (N2O)、氫氟碳化物 (HFCs)、全氟碳化物 (PFCs)、六氟化硫 (SF6) 及三氟化氮 (NF3) 等氣體為溫室氣體 這項敘述是正確的。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確實明確列出了這些主要溫室氣體。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一):指來自於製程或設施之直接排放,屬於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包括固定/移動燃燒源、製程/逸散排放源等 這項敘述是正確的。範疇一排放是指企業本身直接控制或擁有的排放源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二):指公司因外購的電力、蒸氣、熱,是來自於別人所擁有的資產、設備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這項敘述也是正確的。範疇二排放是指企業因外購能源(如電力、蒸氣、熱能)而產生的間接排放,儘管排放源不在企業的直接控制之下,但其消費行為導致了這些排放。  

溫室氣體盤查範疇一說明

 溫室氣體盤查涵蓋範圍當中,常見的組織直接排放(範疇一)包含的項目中,以下哪一項 不包含 在內? * 組織所屬公務車的燃油排放 * 組織所屬員工上下班通勤的排放 * 組織所屬製程過程的排放 * 組織所屬鍋爐的燃料排放 答案是: 組織所屬員工上下班通勤的排放 。  在溫室氣體盤查的範圍一(組織直接排放)中, 組織所屬員工上下班通勤的排放 不包含在內。 溫室氣體盤查範疇一說明 範疇一(Scope 1)指的是 組織直接排放的溫室氣體 ,通常包含以下來源: 固定燃燒源排放 :例如鍋爐、發電機等燃燒燃料所產生的排放。 移動燃燒源排放 :例如組織自有或控制的車輛(公務車、貨車等)燃燒燃料所產生的排放。 製程排放 :生產過程中直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例如水泥生產、化學反應等。 逸散排放 :非刻意或意外洩漏的溫室氣體,例如冷媒洩漏、天然氣管線洩漏等。 為何員工通勤不屬於範疇一? 員工上下班通勤的排放通常被歸類為 範疇三(Scope 3) ,也就是 價值鏈的間接排放 。這是因為員工的通勤行為雖然與組織營運相關,但排放源並非由組織直接控制或擁有。 因此,在您提供的選項中: 組織所屬公務車的燃油排放 屬於範疇一(移動燃燒源)。 組織所屬製程過程的排放 屬於範疇一(製程排放)。 組織所屬鍋爐的燃料排放 屬於範疇一(固定燃燒源)。 而 組織所屬員工上下班通勤的排放 則不屬於範疇一。  

溫室氣體盤查範疇說明

 溫室氣體盤查涵蓋範圍當中,常見的其他間接排放(範疇三)包含的項目中,哪一個 不包含 在內? * 物料運輸的排放 * 員工通勤 * 商務旅行 * 組織所擁有的緊急發電機 答案是: 組織所擁有的緊急發電機 。  企業的溫室氣體盤查範圍可分為三個範疇: 範疇一 (Scope 1):直接排放 這指的是組織 擁有或控制 的排放源所產生的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燃料燃燒:如工廠鍋爐、工業爐、車輛、船隻、飛機等。 製程排放:生產過程中直接排放的溫室氣體,如水泥生產的二氧化碳排放。 逸散性排放:設備洩漏、冷媒逸散等。 範疇二 (Scope 2):能源間接排放 這指的是組織 外購 電力、熱力或蒸汽所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雖然排放源不在組織控制下,但其產生與組織的能源消耗直接相關。 範疇三 (Scope 3):其他間接排放 這指的是範疇一和範疇二以外,來自組織 價值鏈 的所有間接排放。這些排放源不在組織的直接控制範圍內,但卻是組織活動的結果。範疇三的項目非常廣泛,常見的包含: 物料運輸的排放 :原物料、產品的運輸。 員工通勤 :員工上下班的交通方式所產生的排放。 商務旅行 :員工因公務出差搭乘飛機、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的排放。 廢棄物處理:組織產生的廢棄物在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排放。 採購的產品與服務:購買的產品和服務從生產到廢棄處理的整個生命週期排放。 特許經營(Franchises) 租賃資產(Leased assets) 資本財(Capital goods) 問題:哪一個不包含在其他間接排放(範疇三)中? 答案是: 組織所擁有的緊急發電機 說明: 組織所擁有的緊急發電機,由於是組織 擁有或控制 的設備,其運作時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屬於 範疇一(直接排放) ,而非範疇三(其他間接排放)。 希望這樣有更清楚的說明!  

溫室氣體排放範疇分類對照

 關於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與 ISO 14064-1:2018 溫室氣體排放範疇分類對照,下列敍述何者正確? * 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可歸類為類別一 *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可歸類為類別三 * 銷售產品廢棄處理產生的排放,可歸類為類別四 * 使用銷售產品產生的排放,可歸類為類別五 答案為: 使用銷售產品產生的排放,可歸類為類別五 。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與 ISO 14064-1:2018 溫室氣體排放範疇分類對照 關於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GHG Protocol) 與 ISO 14064-1:2018 溫室氣體排放範疇分類的對照,正確的敘述是: 使用銷售產品產生的排放,可歸類為類別五 以下是各選項的詳細解釋: 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可歸類為類別一 :這是 不正確的 。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通常歸類為範疇二(購用電力、熱或蒸汽)或範疇三(其他間接排放)。類別一(或稱範疇一)指的是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也就是組織自身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產生的排放。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可歸類為類別三 :這是 不正確的 。如上所述,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歸類為 類別一 (或稱範疇一)。類別三(或稱範疇三)指的是 其他間接排放 ,包含價值鏈上下游的排放。 銷售產品廢棄處理產生的排放,可歸類為類別四 :這是 不正確的 。根據 ISO 14064-1:2018 和 GHG Protocol 的範疇三分類,銷售產品廢棄處理產生的排放屬於 範疇三的子類別 12 (Downstream leased assets) ,但 ISO 14064-1:2018 更精確地將其歸類為 類別 12 (End-of-life treatment of sold products) ,而非「類別四」。 使用銷售產品產生的排放,可歸類為類別五 :這是 正確的 。根據 ISO 14064-1:2018,使用銷售產品產生的排放屬於 類別 11 (Use of sold products) 。GHG Protocol 範疇三的子類別 11 (Use of sold products) 也對應此項。雖然 ISO 14064-1:2018 將範疇三細分為 15 個類別,但這裡的「類別五」指的是使用銷售產品的排放,它確實是間接排放的一種,且在 ISO 14064-1:2018 中有明確的對應。 希望這能幫助您釐清溫...

溫室氣體盤查之錯誤描述

 關於溫室氣體盤查,下列描述何者 不正確 ? * 盤查類似於我們健康檢查的概念,透過定期的檢查,藉此找到哪些地方可以改善、精進的部分 * 可藉由盤查結果找到排放熱點,進一步解析,發掘具有減量潛力的部分,再據以推動相關減量作為 * 氣候變遷因應法明訂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氧化亞氨 (N20)、氫氟碳化物 (HFCs)、全氟碳化物 (PFCs)、六氟化硫 (SF6) 及三氟化氮 (NF3) 等氣體為溫室氣體,環境部列管事業只需要從中選擇一項溫室氣體進行盤查即可 * 企業經過相關活動數據的蒐集、彙整及計算,檢視自身營運活動中直接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 答案是: 氣候變遷因應法明訂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氧化亞氨 (N20)、氫氟碳化物 (HFCs)、全氟碳化物 (PFCs)、六氟化硫 (SF6) 及三氟化氮 (NF3) 等氣體為溫室氣體,環境部列管事業只需要從中選擇一項溫室氣體進行盤查即可 。  關於溫室氣體盤查的描述中, 不正確的選項是 : 環境部列管事業只需要從中選擇一項溫室氣體進行盤查即可 解釋: 《氣候變遷因應法》確實明訂了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氧化亞氮 (N2O)、氫氟碳化物 (HFCs)、全氟碳化物 (PFCs)、六氟化硫 (SF6) 及三氟化氮 (NF3) 等七種氣體為溫室氣體。然而,環境部(原環保署)列管的事業在進行溫室氣體盤查時, 並非只需要從中選擇一項進行盤查 。 根據法規和國際規範(例如ISO 14064-1),溫室氣體盤查需要 全面性地評估組織營運活動所產生或牽涉到的所有列管溫室氣體排放量 。這意味著,被列管的事業需要針對其可能排放的上述七種溫室氣體進行量化和彙總,而不是只選擇其中一種。這樣才能完整掌握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現況,並作為後續減量策略的依據。 其他選項都是正確的描述: 盤查類似於我們健康檢查的概念,透過定期的檢查,藉此找到哪些地方可以改善、精進的部分: 這是一個非常貼切的比喻。溫室氣體盤查就像為企業做一次「碳排放健康檢查」,透過系統性的數據收集和分析,找出排放的弱點和可以改進的地方,進而制定減量目標和計畫。 可藉由盤查結果找到排放熱點,進一步解析,發掘具有減量潛力的部分,再據以推動相關減量作為: 這是溫室氣體盤查的核心目的之一。盤查結果能幫助企業識別出主要的排放源(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