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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年溫室氣體清冊重算標準

 組織依循 ISO 14064-1:2018 標準執行溫室氣體盤查,當發生以下因素所造成的實質性累積變化,何者 不應 重新計算基準年溫室氣體清冊? * 報告邊界或組織邊界的結構變化 * 發現單一或累積的實質性錯誤 * 設施生產水準的改變,例如關閉或啟動 * 計算方法或排放係數的變化 答案是: 設施生產水準的改變,例如關閉或啟動 。  根據 ISO 14064-1:2018 標準,當組織發生下列變化時,應重新計算基準年的溫室氣體清冊: 報告邊界或組織邊界的結構變化: 例如,公司收購新廠房、出售部分業務或將某設施委外。 發現單一或累積的實質性錯誤: 例如,資料輸入錯誤或計算錯誤。 計算方法或排放係數的變化: 例如,溫室氣體盤查的規範更新、從通用排放係數改為特定排放係數,或使用更準確的計算方法。 因此, 設施生產水準的改變 (例如關閉或啟動)是 不應 重新計算基準年溫室氣體清冊的因素。因為 ISO 14064-1:2018 標準要求,組織應將所有溫室氣體排放量與其基準年進行比較,以便追蹤其績效,所以即使營運活動發生變化,仍需保留基準年清冊不變,才能進行有意義的績效評估。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