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徵收範圍
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中,碳費的徵收方式是下列哪一個選項? * 僅對直接排放源徵收 * 僅對間接排放源徵收 * 對直接與間接排放源徵收 * 以上皆非
答案是:對直接與間接排放源徵收。
根據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碳費的徵收對象包含:
- 直接排放源: 指產品製造過程中直接排放溫室氣體的行為,例如工廠排放的二氧化碳。
- 間接排放源: 指製造過程中使用電力而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因為發電過程本身會產生碳排放。
因此,碳費的徵收範圍涵蓋了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直接或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簡單來說,無論是企業本身的排放,或是因使用電力而間接產生的排放,都必須繳納碳費。
為什麼要對直接與間接排放源都徵收碳費?
- 全面性: 確保各產業都能參與減碳行動,達到更全面的減碳效果。
- 公平性: 讓所有排放溫室氣體的行為都負擔相應的成本,避免特定產業因規避直接排放而轉移至間接排放。
想了解更多嗎?
您可以參考以下資源:
- 碳費專區-核心業務|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ca.gov.tw/affairs/carbon-fee-fund/2301.html
總結
《氣候變遷因應法》透過徵收碳費,鼓勵企業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達到減緩氣候變遷的目標。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排放,都納入徵收範圍,以確保減碳行動的全面性與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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