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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治理原則分析

 以下何者 非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的原則?  * 建立並揭露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  * 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  * 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及董監事選舉  * 服務提供者應提供可協助機構投資人履行盡職治理責任之服務 答案是: 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及董監事選舉 。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的原則不包括「 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及董監事選舉 」。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 為提升機構投資人對公司治理的重視,並鼓勵其透過積極參與公司事務,提升投資價值並促進公司永續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6年6月30日發布「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其主要原則如下: 制定並揭露盡職治理政策: 機構投資人應制定書面盡職治理政策,並對外揭露。 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 機構投資人應制定利益衝突管理政策,以避免及管理自身與客戶、受益人間的利益衝突。 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 機構投資人應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的營運狀況、財務表現、公司治理等相關資訊。 與被投資公司進行建設性對話: 機構投資人應與被投資公司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透過對話交流,了解公司經營狀況並提出建議。 建立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 機構投資人應建立明確的投票政策,並對外揭露投票情形。 定期向客戶或受益人揭露盡職治理情形: 機構投資人應定期向客戶或受益人揭露其盡職治理情形,包括如何執行投票權、與公司互動情形等。 選項分析 建立並揭露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 符合盡職治理原則。 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 符合盡職治理原則。 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及董監事選舉: 參與公司經營權及董監事選舉並非盡職治理守則的 必要 原則。盡職治理強調機構投資人應關注公司治理,與公司進行建設性對話,但不一定要直接參與公司經營決策。 服務提供者應提供可協助機構投資人履行盡職治理責任之服務: 符合盡職治理原則。 結論 因此, 「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及董監事選舉」 並非「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的原則。  

盡職治理政策解析

 機構投資人簽署盡職治理守則後,應制訂哪些相關政策?   [甲] 盡職治理政策   [乙] 利益衝突政策   [丙] 投票政策 答案: 甲、乙、丙皆是 。 以下針對這三項政策做更詳細的說明: 盡職治理政策 盡職治理政策是機構投資人履行其職責的重要指導方針,旨在確保機構投資人在管理客戶或受益人資金時,能以負責任的態度行事,並將被投資公司的長期利益納入考量。這項政策通常會涵蓋以下內容: 監管與議合 :機構投資人應積極參與被投資公司的治理,包括出席股東會、與管理層對話、以及對重大議案進行表決。 風險管理 :機構投資人應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以識別、評估和監控投資組合中的風險。 資訊揭露 :機構投資人應定期向客戶或受益人揭露其盡職治理活動的相關資訊,以提高透明度。 利益衝突政策 利益衝突政策旨在避免機構投資人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這項政策通常會涵蓋以下內容: 利益衝突的識別 :機構投資人應建立完善的利益衝突識別機制,以識別潛在的利益衝突情況。 利益衝突的管理 :對於已識別的利益衝突情況,機構投資人應採取適當的措施加以管理,例如迴避表決、資訊揭露等。 投票政策 投票政策是機構投資人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的重要依據。這項政策通常會涵蓋以下內容: 投票原則 :機構投資人應制定明確的投票原則,以指導其在股東會上的表決行為。 投票流程 :機構投資人應建立完善的投票流程,以確保其表決權能得到有效行使。 上述三項政策是機構投資人落實盡職治理的重要基礎。機構投資人應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完善的相關政策,並定期檢討和更新。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的資訊,歡迎隨時提出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