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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碳權衡量單位錯誤

 關於「碳權」,下列敍述何者 有誤 ? * 為溫室氣體排放的權利 * 通常以 1 立方公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做為衡量單位 * 透過碳權可更具體掌握碳排量多寡 * 可針對碳權訂定價格 答案是: 通常以 1 立方公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做為衡量單位 。  關於碳權的敘述,有錯誤的是第二個選項: 通常以 1 立方公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做為衡量單位 這個敘述是錯誤的。碳權的衡量單位通常是 1 公噸的二氧化碳當量 (CO2e) ,而不是 1 立方公尺。 其他選項的敘述都是正確的: 為溫室氣體排放的權利 :碳權是一種允許特定排放量溫室氣體的權利或許可。 透過碳權可更具體掌握碳排量多寡 :透過碳權的交易與管理機制,企業或國家能更準確地計算和控制自身的碳排放量。 可針對碳權訂定價格 :碳權可以在碳市場上買賣,其價格會隨著市場供需、政策法規等因素變動。  

碳權衡量單位:公噸二氧化碳

 「碳權」為二氧化碳排放的權利,通常以下列何者做為衡量單位? * 1 公升的二氧化碳 * 1 立方公尺的二氧化碳 * 1 公噸的二氧化碳 * 1 公頃的二氧化碳 答案為: 1 公噸的二氧化碳 。  「碳權」通常以 1 公噸的二氧化碳 作為衡量單位。 碳權是什麼? 碳權(Carbon Credit)指的是將溫室氣體排放權利標準化後的證明文件。 它允許持有者在特定時間內, 合法地排放一定量的溫室氣體, 通常是二氧化碳( C O 2 ​ )。 一個碳權單位代表 1 公噸的二氧化碳當量( tC O 2 ​ e ), 其中的「當量」表示將不同種類的溫室氣體(如甲烷、 氧化亞氮等)換算成等效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碳權的運作方式 碳權的交易市場分為兩種: 總量管制與交易(Cap-and-Trade) :政府設定一個碳排放總量上限, 並將碳權分配或拍賣給企業。 企業若排放超過配額, 就需要到市場上購買更多的碳權;若排放量低於配額, 則可以將多餘的碳權賣出。 這種制度透過市場機制鼓勵企業減少排放。 碳抵銷(Carbon Offset) :企業或個人可以投資於減碳或移除碳的專案, 例如植樹造林、 開發再生能源等, 這些專案所減少的碳排放量可以轉換成碳權。 這些碳權可用來抵銷自身無法避免的碳排放, 進而實現「碳中和」的目標。 為什麼是公噸? 選擇公噸作為衡量單位, 主要是因為溫室氣體排放量通常是巨大的, 使用較大的單位可以讓計算和交易更為簡潔。 舉例來說, 一座火力發電廠一年排放的二氧化碳可能高達數百萬公噸, 若使用公升或立方公尺等較小的單位, 數字會變得非常龐大且難以管理。 此外, 國際間在討論和規範碳排放時, 也普遍採用公噸作為標準, 這有助於全球碳市場的整合與運作。  

台灣碳權交易相關法規

 下列何者為我國碳權交易直接相關的子法規範? [甲] 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 [乙] 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 [丙] 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 [丁] 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 答案: 甲、丁 。  在台灣,與 碳權交易直接相關 的子法規範包括: [甲] 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 :這是台灣取得「減量額度」(俗稱碳權)的主要途徑,透過企業或各級政府執行自願性減量專案,經審查通過後可申請核發碳權,這些碳權可用於碳交易,也可扣抵碳費。 [丁] 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 :此辦法主要用於環評增量抵換,當開發行為導致溫室氣體排放量增加時,需要進行增量抵換。雖然這些「減量效益」被稱為「類碳權」,且其嚴謹性不如自願減量專案產生的碳權,但它確實是碳權相關的一種抵換機制,且可在特定情況下用於抵換環評承諾的排放量,甚至在碳費制度中,其減量效益在達到指定目標後,可作為碳費繳納的抵減額度。 而其他選項的說明如下: [乙] 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 :這個辦法主要是針對需繳納碳費的企業,鼓勵其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以換取碳費的 優惠費率 。雖然與減碳相關,但其目的並非直接產生可交易的碳權,而是與碳費的繳納方式和減免有關。 [丙] 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 :這個是規範碳費徵收對象在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時,需要達成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以適用優惠費率。它定義了減量目標,但本身並非直接關於碳權的產生或交易。 因此,直接與碳權交易相關的子法規範為 甲和丁 。 故正確答案為: 甲、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