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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因應法重點內容

 下列何者 不是 「氣候變遷因應法」之重點內容? * 2050 淨零排放目標入法 * 碳稅專款專用 * 穩健推動碳交易 * 優化碳盤查法規與系統 答案是: 碳稅專款專用 。  「氣候變遷因應法」的重點內容包括: 2050 淨零排放目標入法 :這是《氣候變遷因應法》最核心的修法亮點之一,將原有的長期減量目標「2050 年排放量降為2005 年排放量50% 以下」修正為 2050 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 ,使臺灣的氣候法規與國際趨勢接軌。 穩健推動碳交易 :法案中明訂了 碳定價(carbon pricing)措施 ,除了碳費徵收外,也包括了 自願減量額度(碳權)交易 ,鼓勵企業透過取得減量額度來抵減碳費。臺灣碳權交易所的成立也是配合此政策的重要措施。 優化碳盤查法規與系統 :為了有效管理溫室氣體排放, 《氣候變遷因應法》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定期進行碳盤查,並公開碳排放數據 。相關的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也持續優化,以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然而,選項中的「 碳稅專款專用 」並不是《氣候變遷因應法》的重點內容。臺灣目前是採用 碳費 徵收機制,而非碳稅。碳費與碳稅最大的差異在於, 碳費屬於專款專用 ,其收入會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於補助地方與中央政府執行減碳工作、研發減排技術、氣候變遷調適、公正轉型等項目;而碳稅則是由政府統籌運用,並無專款專用之限制。 因此, 「碳稅專款專用」不是「氣候變遷因應法」的重點內容 。  

碳費徵收範圍

 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中,碳費的徵收方式是下列哪一個選項?  * 僅對直接排放源徵收  * 僅對間接排放源徵收  * 對直接與間接排放源徵收  * 以上皆非 答案為: 對直接與間接排放源徵收 。 根據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碳費的徵收對象包含: 直接排放源: 指產品製造過程中直接排放溫室氣體的行為,例如工廠排放的二氧化碳。 間接排放源: 指製造過程中使用電力而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因為發電過程本身會產生碳排放。 因此,碳費的徵收範圍涵蓋了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直接或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簡單來說,無論是企業本身的排放,或是因使用電力而間接產生的排放,都必須繳納碳費。 為什麼要對直接與間接排放源都徵收碳費? 全面性: 確保各產業都能參與減碳行動,達到更全面的減碳效果。 公平性: 讓所有排放溫室氣體的行為都負擔相應的成本,避免特定產業因規避直接排放而轉移至間接排放。 想了解更多嗎? 您可以參考以下資源: 碳費專區-核心業務|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ca.gov.tw/affairs/carbon-fee-fund/2301.html 總結 《氣候變遷因應法》透過徵收碳費,鼓勵企業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達到減緩氣候變遷的目標。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排放,都納入徵收範圍,以確保減碳行動的全面性與公平性。

碳定價的用意和影響

 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中,穩健實施碳定價的用意是?  * 提高能源價格以減少能源消費  * 增加企業的成本負擔  * 有效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之政策工具  * 限制經濟發展和產業成長 答案為: 有效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之政策工具 。 為什麼選擇這個答案? 碳定價的核心概念: 碳定價是將排放溫室氣體的行為賦予一個經濟成本,讓排放者意識到其行為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而減少排放。 激勵減排行為: 透過碳定價,企業會更積極尋求降低碳排放的方法,例如: 提升能源效率: 減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 轉型至低碳能源: 使用再生能源取代化石燃料。 研發低碳技術: 發展更環保的生產流程。 鼓勵創新: 碳定價能刺激企業投入研發,開發更具創新性的低碳產品和服務,促進產業轉型。 其他選項分析: 提高能源價格以減少能源消費: 碳定價的確會間接導致能源價格上漲,但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內化外部成本,而非單純為了減少能源消費。 增加企業的成本負擔: 碳定價確實會增加企業的成本,但這是一種鼓勵企業轉型、降低排放的機制,而非單純增加企業負擔。 限制經濟發展和產業成長: 碳定價並非要限制經濟發展,而是要引導經濟朝向更永續的方向發展。許多研究顯示,碳定價可以促進經濟成長,同時減少環境污染。 結論: 穩健實施碳定價是為了有效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同時促進經濟轉型和創新。這是一種全球普遍採用的氣候政策工具,旨在應對氣候變遷的挑戰。 總結來說,碳定價是為了讓排放者為他們的碳排放行為付出代價,進而促使他們採取減排行動,達到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減緩氣候變遷的目標。 延伸思考: 碳費與碳交易: 碳定價主要有碳費和碳交易兩種方式,兩者有何異同? 碳定價對不同產業的影響: 碳定價對能源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的影響是否相同? 碳定價的社會成本與效益: 實施碳定價可能帶來哪些社會成本和效益? 想了解更多嗎? 歡迎提出更具體的問題,我可以為您提供更深入的解答。

調適法三大重點解析

 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中,增訂氣候變遷調適專章三大重點為何?   * 基礎能力建構、科研推估接軌、確定推動架構   * 綜整風險資訊、科研推估接軌、推動全民參與   * 基礎能力建構、科研推估接軌、推動全民參與   * 綜整風險資訊、每年檢討政進、推動全民參與 答案為: 基礎能力建構、科研推估接軌、確定推動架構 《氣候變遷因應法》增訂的氣候變遷調適專章,確實如您所提供的選項中所述,主要從以下三個重點著手: 基礎能力建構: 提升國家整體因應氣候變遷的基礎能力,政府應推動調適能力建構事項,並融入國民、事業、團體應致力參與之責任。這包括強化各級政府、民間團體以及民眾對於氣候變遷的認識與應對能力。 科研推估接軌: 強化科研接軌,由中央科技主管機關綜整氣候變遷科學、情境及風險資訊,定期公開氣候變遷科學報告,各級政府進行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作為調適推動依據。這意味著要將科學研究的成果與實際的調適行動結合,以更精準地預測和應對氣候變遷的衝擊。 確定推動架構: 確定氣候變遷調適推動架構,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權責領域調適行動方案」,中央主管機關整合擬訂「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地方政府訂定「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強化因地制宜之調適策略,透過每年編寫成果報告,踐行資訊公開及公眾參與程序。這部分強調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層級分工合作,以及透過明確的行動方案來推動調適工作。 其他選項分析: 綜整風險資訊、科研推估接軌、推動全民參與: 雖然「綜整風險資訊」和「推動全民參與」也是重要的面向,但並非專章所強調的三大重點。 綜整風險資訊、每年檢討政進、推動全民參與: 「每年檢討政進」雖然是調適工作中必要的環節,但並未被列為專章的三大重點。 總結: 《氣候變遷因應法》增訂的氣候變遷調適專章,透過這三大重點,旨在建立一個更具韌性、能夠適應氣候變遷的社會。從基礎能力的建構、科學研究的應用,到明確的推動架構,這些措施都為臺灣因應氣候變遷帶來的挑戰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希望這個解答能幫助您更深入了解《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內容。

氣候變遷法新規定

 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中,明訂將減碳治理層級提高到哪個單位負責?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 環境部  * 行政院 答案為: 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 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將減碳治理層級提升至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負責。 詳細說明: 提升治理層級: 過去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將減碳責任主要交由環保署負責,新法則將治理層級提升到行政院層級,由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統籌協調。 跨部會合作: 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涉及多個部會,新法明確規定由國發會協調各部會,分工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的相關政策。 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 為顯示政府對氣候變遷議題的高度重視,行政院長將擔任國發會的召集人,以更有效率地推動各項減碳措施。 選擇「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的原因: 跨部會整合: 國發會負責國家整體的永續發展規劃,具有協調各部會的能力,能更有效地整合資源,推動減碳工作。 高層級決策: 將減碳治理層級提升到行政院層級,有助於將氣候變遷議題納入國家整體發展規劃,並獲得更高的決策支持。 總結: 《氣候變遷因應法》將減碳治理層級提升至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顯示政府對於氣候變遷議題的重視,並希望透過跨部會合作,更有效率地推動減碳目標。 補充說明: 地方政府: 新法也規定地方政府應成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由地方首長擔任召集人,以落實地方層級的減碳行動。 碳費徵收: 新法授權政府可徵收碳費,以加速產業轉型及鼓勵減碳行為。 希望這個解答對您有幫助! 如果您還有其他關於《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問題,歡迎隨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