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盤查常見誤區解析

 若企業為環境部公告納管事業者,關於溫室氣體盤查,下列敍述何者錯誤? * 盤查邊界設定要與財務報表一致 * 盤查邊界設定為環境部核發的管制編號所涵蓋地理邊界 * 依據營運控制權法區分為直接排放或能源間接排放的單元或程序 * 不論依循任何溫室氣體盤查規範,企業都需要界定要盤查的範圍

答案是:盤查邊界設定要與財務報表一致。 

溫室氣體盤查常見誤區


對於環境部公告納管的事業單位,進行溫室氣體盤查是其法定義務。然而,在盤查過程中,常會遇到一些迷思。以下將針對您提出的選項,說明何者為錯誤的敘述:

在溫室氣體盤查中,「盤查邊界設定要與財務報表一致」 這個敘述是錯誤的。

為什麼這項敘述是錯誤的?

  • 財務報表邊界與溫室氣體盤查邊界的目的不同: 財務報表主要目的是呈現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績效,其邊界設定基於會計原則和實體經濟活動。而溫室氣體盤查的目的是量化組織營運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其邊界設定需要符合特定的溫室氣體盤查標準(例如 ISO 14064-1 或 GHG Protocol)。

  • 溫室氣體盤查的邊界設定原則: 溫室氣體盤查的邊界設定通常是依據營運控制權法 (Operational Control Approach)股權比例法 (Equity Share Approach) 來界定,並且會涵蓋排放源的地理邊界。其中,營運控制權法是臺灣環境部公告的溫室氣體盤查指引中建議採用的方法。這與財務報表所關注的實體範圍不一定相同。例如,一家公司可能在財務上控制某個實體,但在營運上不直接控制其排放源,反之亦然。

其他選項的正確性

  • 盤查邊界設定為環境部核發的管制編號所涵蓋地理邊界: 這是正確的。環境部核發的管制編號通常會對應到一個特定的廠區或營運地點,該地點的地理邊界就是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的物理範圍。

  • 依據營運控制權法區分為直接排放或能源間接排放的單元或程序: 這是正確的。營運控制權法是溫室氣體盤查邊界設定的一種常見方法,它要求企業將其擁有營運控制權的所有排放源納入盤查範圍,並區分為直接排放(範疇一)和能源間接排放(範疇二)。

  • 不論依循任何溫室氣體盤查規範,企業都需要界定要盤查的範圍: 這是正確的。無論採用 ISO 14064-1、GHG Protocol 或其他國家標準,界定清晰的盤查範圍都是溫室氣體盤查的首要步驟,也是確保盤查結果完整性和準確性的基礎。


希望這些說明能幫助您更清楚地了解溫室氣體盤查的相關規範。若您對盤查還有其他疑問,歡迎隨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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