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職治理原則分析
以下何者非「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的原則? * 建立並揭露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 * 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 * 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及董監事選舉 * 服務提供者應提供可協助機構投資人履行盡職治理責任之服務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的原則不包括「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及董監事選舉」。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
為提升機構投資人對公司治理的重視,並鼓勵其透過積極參與公司事務,提升投資價值並促進公司永續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6年6月30日發布「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其主要原則如下:
- 制定並揭露盡職治理政策: 機構投資人應制定書面盡職治理政策,並對外揭露。
- 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 機構投資人應制定利益衝突管理政策,以避免及管理自身與客戶、受益人間的利益衝突。
- 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 機構投資人應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的營運狀況、財務表現、公司治理等相關資訊。
- 與被投資公司進行建設性對話: 機構投資人應與被投資公司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透過對話交流,了解公司經營狀況並提出建議。
- 建立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 機構投資人應建立明確的投票政策,並對外揭露投票情形。
- 定期向客戶或受益人揭露盡職治理情形: 機構投資人應定期向客戶或受益人揭露其盡職治理情形,包括如何執行投票權、與公司互動情形等。
選項分析
- 建立並揭露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 符合盡職治理原則。
- 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 符合盡職治理原則。
- 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及董監事選舉: 參與公司經營權及董監事選舉並非盡職治理守則的必要原則。盡職治理強調機構投資人應關注公司治理,與公司進行建設性對話,但不一定要直接參與公司經營決策。
- 服務提供者應提供可協助機構投資人履行盡職治理責任之服務: 符合盡職治理原則。
結論
因此,「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及董監事選舉」 並非「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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