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MA 債券揭露事項

 在 ICMA 之限定資金用途債券原則中要求債券發行人應進行專案評估及選擇流程,以下何者為其應揭露的事項? [甲] 合格綠色或社會項目對應何種環境或社會目標 [乙] 判斷項目是否為認可綠色或社會項目類別的評估流程 [丙] 識別和管理與項目相關的環境及社會風險的流程 [丁] 投資人對綠色或社會目標之建議

答案:僅甲、乙、丙。 

根據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的限定資金用途債券原則(如綠色債券原則或社會債券原則),債券發行人應在專案評估及選擇流程中揭露以下事項:

  • [甲] 合格綠色或社會項目對應何種環境或社會目標:發行人應清楚說明募集資金將用於哪些具有環境或社會效益的專案,以及這些專案預期達成哪些具體的環境或社會目標。
  • [乙] 判斷項目是否為認可綠色或社會項目類別的評估流程:發行人應揭露其內部如何評估和篩選專案,以確保這些專案符合綠色或社會債券的合格類別定義。這包括所採用的標準和方法。
  • [丙] 識別和管理與項目相關的環境及社會風險的流程:發行人應說明其如何識別、評估和管理與所資助專案相關的潛在環境和社會風險。

[丁] 投資人對綠色或社會目標之建議 不是 發行人必須揭露的事項。雖然投資人可能會對綠色或社會目標提供建議,但債券原則要求發行人揭露的是其自身的評估和選擇流程,而非投資人的建議。

因此,正確答案為僅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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