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MA 原則與 SPT 差異
以下何者非 ICMA 之限定資金用途債券原則的四大核心要素? * 募集資金用途 * 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 (SPT) 校正 * 資訊揭露報告 * 專案評估與選擇流程
答案是: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 (SPT) 校正。
ICMA 限定資金用途債券原則的四大核心要素
ICMA 為各類限定資金用途債券(如綠色債券、社會責任債券、可持續發展債券等)制定了通用原則。這些原則旨在提升市場透明度、促進資訊揭露,並確保募集到的資金確實用於符合其宣稱目標的專案。其四大核心要素包括:
- 募集資金用途(Use of Proceeds):明確界定債券募集資金將用於哪些符合特定環境、社會或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專案類別。
- 專案評估與選擇流程(Process for Project Evaluation and Selection):說明發行人如何評估、選擇和管理符合限定資金用途標準的專案,通常包括合格標準、排除標準以及可能涉及的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
- 資金管理(Management of Proceeds):闡述發行人如何追蹤和管理募集到的資金,以確保其被指定用於符合資格的專案,避免資金混用。這通常包括設立專門的內部賬戶或追蹤系統。
- 資訊揭露報告(Reporting):承諾定期(通常是每年)向投資者報告募集資金的分配情況、已資助專案的進度,以及在可能的情況下,這些專案所帶來的環境或社會效益指標。
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 (SPT) 校正這個概念,更常與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 (Sustainability-Linked Bonds, SLB) 相關聯。SLB 的主要特點是,債券的財務或結構特性(例如票息率)會根據發行人是否達成預設的特定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SPTs)而調整。這與限定資金用途債券有本質區別,後者是資金用途受限於特定專案,而SLB的資金用途則不一定受限,但債券條款與發行人的整體可持續發展績效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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