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關係人理論之不適當敘述

 關於「利害關係人理論」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較不適當? * 將利害關係人受影響程度放置在營運模式 * 追求極大化股東利潤為終極目標 * 強調企業經營必須為所有人創造永續且長期共同價值 * 確保企業價值能與社會價值相吻合

答案是:追求極大化股東利潤為終極目標。 

利害關係人理論(Stakeholder Theory)認為企業的經營不應只考慮股東的利益,而應將所有與企業營運相關的個體或群體(例如:員工、顧客、供應商、社區、政府等)都納入考量,並追求為這些利害關係人創造共同價值。


根據利害關係人理論的原則,以下敘述中較不適當的是:

  • 追求極大化股東利潤為終極目標

說明: 利害關係人理論的核心思想是超越傳統的股東至上主義,認為企業的目標不應僅限於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而應考慮所有利害關係人的權益與福祉。因此,將「追求極大化股東利潤為終極目標」與利害關係人理論的理念是相悖的。


其他選項的敘述都是符合利害關係人理論的:

  • 將利害關係人受影響程度放置在營運模式:這表示企業在制定營運策略時,會考慮其決策對不同利害關係人的影響程度。
  • 強調企業經營必須為所有人創造永續且長期共同價值:這是利害關係人理論的目標,旨在為所有相關方創造長期、共享的價值。
  • 確保企業價值能與社會價值相吻合:這強調了企業在追求自身發展的同時,也要兼顧社會責任,使企業的價值觀與社會的整體價值觀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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