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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C AR6 升溫情境分析

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 (IPCC) AR6 報告,相對於基期1850 至 1900年,全球升溫在 21 世紀中期(2041 ~ 2060 年)很可能超過 2°C 的是哪一種情境? * SSP1-1.9 * SSP1-2.6 * SSP2-4.5 * SSP5-8.5  答案是: SSP5-8.5 。 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AR6), SSP5-8.5 情境是全球升溫在 21 世紀中期(2041-2060 年) 很可能 超過 2°C 的情境。 報告重點 SSP5-8.5 :代表高排放情境,溫室氣體排放量持續增加,是最壞的情況。 2°C 升溫 :是全球氣候變遷的一個重要臨界點,超過這個溫度可能會導致更嚴重的氣候災害。 21 世紀中期 :指的是 2041 年到 2060 年之間。 其他情境 SSP1-1.9 :代表極低排放情境,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迅速下降,升溫幅度被控制在接近 1.5°C 的範圍內。 SSP1-2.6 :代表低排放情境,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逐漸下降,升溫幅度被控制在 2°C 以下。 SSP2-4.5 :代表中等排放情境,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在一段時間內持續增加,然後趨於穩定,升溫幅度可能超過 2°C。 結論 IPCC 的 AR6 報告明確指出,只有在高排放情境(SSP5-8.5)下,全球升溫才 很可能 在 21 世紀中期超過 2°C。這再次強調了全球社會需要採取緊急行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避免氣候變遷帶來的嚴重後果。 補充說明 IPCC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是評估氣候變遷科學的權威機構。 AR6 :IPCC 第六次評估報告,是目前最新的氣候變遷評估報告。 SSP :共享社會經濟路徑,是 IPCC 用於描述不同社會經濟發展情境的框架。 希望以上資訊對您有幫助!

IPCC AR6 情境分析

 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 (IPCC) AR6 報告,相對於基期1850 至 1900 年,21 世紀末的全球升溫將超過 2°C 的是哪一種情境? * SSP1-1.9 * SSP1-2.6 * SSP2-4.5 * SSP3-7.0 答案: SSP3-7.0 。 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 (IPCC) AR6 報告, SSP3-7.0 情境是 21 世紀末全球升溫將超過 2°C 的情境。 說明 IPCC 的 AR6 報告使用了一系列不同的社會經濟發展路徑 (SSP) 來預測未來可能的氣候變化。其中,SSP3-7.0 代表的是一種高排放情境,其特點是: 高溫室氣體排放: 由於經濟發展模式對化石燃料的依賴性高,導致溫室氣體排放量持續增加。 社會經濟發展挑戰: 該情境下的社會可能面臨不平等加劇、區域衝突等問題,進而影響減緩和調適氣候變遷的能力。 在這種高排放情境下,全球氣溫上升的幅度將會非常顯著,很有可能超過 2°C,甚至更高。這將導致更嚴重的氣候變遷影響,例如: 極端天氣事件增加: 熱浪、乾旱、洪水等極端天氣事件的頻率和強度將會增加。 海平面上升: 冰川融化和海水熱膨脹將導致海平面上升,威脅沿海地區的居住和經濟活動。 生態系統破壞: 許多動植物物種將無法適應氣候變化,面臨滅絕的風險。 其他情境的說明 SSP1-1.9: 屬於低排放情境,全球升溫有望控制在 1.5°C 以內。 SSP1-2.6: 也是低排放情境,但升溫幅度略高於 SSP1-1.9,但仍低於 2°C。 SSP2-4.5: 屬於中等排放情境,升溫幅度預計在 2°C 左右。 結論 為了避免全球升溫超過 2°C,我們需要採取積極的減排措施,實現經濟社會的低碳轉型。這需要各國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努力,共同應對氣候變遷這一全球性挑戰。  

IPCC AR6 1.5°C 路徑分析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 (IPCC) AR6 報告中評估達成世紀末地表增溫不超過 1.5 度的代表路徑為何? * SSP1-1.9 * SSP1-2.6 * SSP2-4.5 * SSP5-8.5  答案是: SSP1-1.9 。 在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 (IPCC) AR6 報告中,評估達成世紀末地表增溫不超過 1.5 度的代表路徑為 SSP1-1.9 。 選項分析: SSP1-1.9: 代表「可持續發展(Sustainability)」的情境,強調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性。此路徑下,溫室氣體排放量迅速下降,並在 21 世紀中期達到淨零排放,全球氣溫在本世紀末升溫幅度可控制在 1.5°C 以內。 SSP1-2.6: 同樣屬於「可持續發展」情境,但減排力度較 SSP1-1.9 弱,升溫幅度預計會超過 1.5°C,但在 2°C 以內。 SSP2-4.5: 代表「中間道路(Middle of the Road)」情境,社會、經濟和環境發展趨勢與過去幾十年相似。此路徑下,溫室氣體排放量持續增加,升溫幅度預計會超過 2°C。 SSP5-8.5: 代表「化石燃料發展(Fossil-fueled Development)」情境,經濟發展主要依賴化石燃料,溫室氣體排放量持續大幅增加。此路徑下,升溫幅度預計會超過 4°C,帶來災難性後果。 因此,只有 SSP1-1.9 路徑符合將全球升溫控制在 1.5°C 以內的目標。  

氣候變遷風險分析

 利害關係人對企業氣候變遷行動的觀感或評價,影響其商品或服務需求及取得資金或招募員工能力是屬於哪一種氣供轉型風險? * 政策和法規風險 * 技術風險 * 市場風險 * 名譽風險 答案為: 名譽風險 。 名譽風險 是指企業因其行為或聲譽受損而導致的風險。在氣候變遷的議題上,如果企業的行動與利害關係人的期望不符,可能會損害其聲譽,進而影響其業務。 以下是一些可能導致名譽風險的情況: 漂綠行為: 企業宣稱採取環保措施,但實際上並未採取實質行動。 未能達到氣候目標: 企業設定了氣候目標,但未能如期達成。 對氣候議題的態度: 企業對氣候議題的態度被認為不夠重視或積極。 名譽風險 可能會對企業造成多方面的影響,包括: 消費者抵制: 消費者可能會因為企業的負面形象而拒絕購買其產品或服務。 投資者撤資: 投資者可能會因為企業的氣候風險而撤回投資。 人才流失: 優秀的員工可能會因為企業的聲譽受損而選擇離開。 因此,企業應該重視其在氣候變遷議題上的表現,並積極與利害關係人溝通,以降低名譽風險。 除了名譽風險外,企業還可能面臨其他類型的氣候轉型風險,包括: 政策和法規風險: 政府可能會推出更嚴格的氣候政策和法規,增加企業的營運成本。 技術風險: 企業可能需要投資新的技術才能適應低碳經濟。 市場風險: 消費者可能會轉向購買更環保的產品或服務,導致企業的市場份額下降。 企業應該全面評估其面臨的氣候轉型風險,並制定相應的策略,以確保其長期競爭力。  

盡職治理原則分析

 以下何者 非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的原則? * 建立並揭露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 * 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 * 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及董監事選舉 * 服務提供者應提供可協助機構投資人履行盡職治理責任之服務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的原則不包括「 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及董監事選舉 」。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 為提升機構投資人對公司治理的重視,並鼓勵其透過積極參與公司事務,提升投資價值並促進公司永續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6年6月30日發布「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其主要原則如下: 制定並揭露盡職治理政策: 機構投資人應制定書面盡職治理政策,並對外揭露。 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 機構投資人應制定利益衝突管理政策,以避免及管理自身與客戶、受益人間的利益衝突。 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 機構投資人應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的營運狀況、財務表現、公司治理等相關資訊。 與被投資公司進行建設性對話: 機構投資人應與被投資公司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透過對話交流,了解公司經營狀況並提出建議。 建立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 機構投資人應建立明確的投票政策,並對外揭露投票情形。 定期向客戶或受益人揭露盡職治理情形: 機構投資人應定期向客戶或受益人揭露其盡職治理情形,包括如何執行投票權、與公司互動情形等。 選項分析 建立並揭露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 符合盡職治理原則。 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 符合盡職治理原則。 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及董監事選舉: 參與公司經營權及董監事選舉並非盡職治理守則的 必要 原則。盡職治理強調機構投資人應關注公司治理,與公司進行建設性對話,但不一定要直接參與公司經營決策。 服務提供者應提供可協助機構投資人履行盡職治理責任之服務: 符合盡職治理原則。 結論 因此, 「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及董監事選舉」 並非「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的原則。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方式

 以下何者 非 機構投資人主要進行盡職治理的方式? * 取得經營權 * 行使投票權 * 議合 * 出席股東會 在機構投資人主要進行盡職治理的方式中,「 取得經營權 」並非主要方式。 以下是機構投資人主要進行盡職治理的方式: 行使投票權: 機構投資人可以透過行使投票權,參與公司決策,例如選舉董事、審議公司章程等。 議合: 機構投資人可以與公司管理層進行溝通,表達對公司經營的看法,並提出改善建議。 出席股東會: 機構投資人可以出席股東會,與公司管理層面對面交流,了解公司經營狀況。 盡職治理 盡職治理(Stewardship)是指機構投資人以負責任的態度,管理其所投資的資產,並積極參與公司治理,以提升公司價值,並為投資人創造長期回報。透過盡職治理,機構投資人可以更好地監督公司經營,並促使公司更加重視股東權益。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盡職治理的資訊,歡迎繼續詢問!  

盡職治理政策解析

 機構投資人簽署盡職治理守則後,應制訂哪些相關政策?   [甲] 盡職治理政策   [乙] 利益衝突政策   [丙] 投票政策 答案是: 甲、乙、丙皆是 。 以下針對這三項政策做更詳細的說明: 盡職治理政策 盡職治理政策是機構投資人履行其職責的重要指導方針,旨在確保機構投資人在管理客戶或受益人資金時,能以負責任的態度行事,並將被投資公司的長期利益納入考量。這項政策通常會涵蓋以下內容: 監管與議合 :機構投資人應積極參與被投資公司的治理,包括出席股東會、與管理層對話、以及對重大議案進行表決。 風險管理 :機構投資人應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以識別、評估和監控投資組合中的風險。 資訊揭露 :機構投資人應定期向客戶或受益人揭露其盡職治理活動的相關資訊,以提高透明度。 利益衝突政策 利益衝突政策旨在避免機構投資人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這項政策通常會涵蓋以下內容: 利益衝突的識別 :機構投資人應建立完善的利益衝突識別機制,以識別潛在的利益衝突情況。 利益衝突的管理 :對於已識別的利益衝突情況,機構投資人應採取適當的措施加以管理,例如迴避表決、資訊揭露等。 投票政策 投票政策是機構投資人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的重要依據。這項政策通常會涵蓋以下內容: 投票原則 :機構投資人應制定明確的投票原則,以指導其在股東會上的表決行為。 投票流程 :機構投資人應建立完善的投票流程,以確保其表決權能得到有效行使。 上述三項政策是機構投資人落實盡職治理的重要基礎。機構投資人應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完善的相關政策,並定期檢討和更新。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的資訊,歡迎隨時提出詢問。